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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沈阳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2月21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政策新闻发布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就相关安排情况作介绍。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

2月21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政策新闻发布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就相关安排情况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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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介绍情况 摄影 王青琳

  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

3月1日起,沈阳市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须在购房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有效解决职工超期不能提取的问题,让职工提取更自由。调整后,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分别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中,现金购买二手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满半年以上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现金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房一年后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满一年期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明确提取额度,可有效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秩序,让职工提取保障更有序、可持续、有保障。

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2月29日(含)以前,已现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按原政策执行。

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3月1日起,沈阳市职工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35年减房龄”延长为“40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房屋竣工年限,由“超过35年(不含35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超过40年(不含40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政策适用于3月1日后新申请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李露萍表示,新调整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政策带来了两方面利好。一是使竣工年限较长的二手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是增加有一定还贷能力的职工家庭可贷额度,减轻低收入职工家庭还款压力。

此次政策调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更好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文 王青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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